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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政權擁有兩套不同的制度,那意味著是什麼?是為了發展多元化?還是為了讓效率最大化。如果以具體的時間場景,讓時間回到16、17世紀西方對外殖民的過程中,來進一步探討為什麼必須要用另一種制度來對殖民地。又或者說,為什麼是以主權的形式逼迫當地的被殖民者。
其中關鍵原因在於,資源效率的轉化。
過去棉花在亞洲、南亞、中美洲等地方的發展侷限在當地的環境,使得產品的生產被應用在當地。但對於外來殖民者,要強化對內部的資源,也就是讓棉質產品的輸出最大化,就必須打破這樣的多極化的發展,轉向為單極一強的主權型態。
這時就會在同樣的帝國下,擁有兩套不同的制度,一套是對「裡」包含有法律、制度、規範等,一套則是「外」有基本規範,但與「裡」制度相比,它更趨向是為了讓利益最大化而產生的制度。
換句話說,對外部殖民地來看,如果同樣用殖民國家的「裡」制度,不僅會造成殖民成本的提高,溝通成本的增加,更是讓治理變得更麻煩。例如當時英國在香港殖民時,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浪費,於是把交易關稅調降成零,這樣不僅省去了增收關稅中的成本開銷,更間接觸使得走私貿易降為零,以及在沿海布防成本費用省去。
另一方面,對於被殖民地來講,要使商品可以有效運送到宗主國,就必須壟斷當地生產與交易商,獨立出來商業公司來掌管這一切的治理,也就是後來荷蘭與英國相繼在成立東印度公司的開端。
其中背後的意涵就是為了要讓資源、運輸可以被有效化,為了符合前者的條件,如果依照宗主國的律法,就會產生衝突,為了要保障殖民地的利益,還是要換取殖民者的利益。
最後為了讓資源可以被效率化的使用,使被殖民者來說破壞了過往多極化世界的發展,但這也促使各大洲之間有了所謂的全球貿易的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