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要多少才夠?





愛,要多少才夠?         文/飄逸芬芳



離開某些人,並不是因為真的不愛對方了,只是愛得不夠。


我曾經和一個吵架基本句型是「△△重要還是我重要」的男人交往。


那個△△可以用任何事情代入,嚴重一點的時候,是我的前男友,正常一點的時候,是我的姐妹淘,幼稚一點的時候,很可能只是一部電視影集……,當你的另一半對你大吼「看電視重要還是我重要」的時候,真的,你只會覺得「把這個幼稚鬼氣死最重要」,然後,原本只打算看半個小時電視就出門和他約會的你,就會忍不住一路從下午一點看到晚上十一點,既然他白癡到要拿自己跟電視比,那麼,你就報復性的讓他輸得脫底。


然後,要不了多久,你就會覺得自己的行徑也沒成熟到哪裡去。


你明明是愛他的阿!你明明也期待很久,要和他手牽手、甜甜蜜蜜的去約會、甚至共度一個激情又美麗的夜晚,為什麼,最後會演變成這樣?難道在妳心裡,讓他生氣,比讓他快樂更重要?


我曾經很努力檢討過這件事,後來我想,也許是態度的問題。


如果他在我決定要跟姐妹去逛街時,說的是「玩得開心」而非「朋友重要還是我重要」,那麼也許我會在逛完接後拒絕姐妹們續攤唱歌的提議,趕回家陪他看重播第六百八十萬遍的賭神,而不是故意玩到三更半夜還不接電話。


如果他在我想看csi影集時掛掉電話,還體貼的說「看完早點睡」而非「電視重要還是我重要」,那麼也許我看到一半時會按下暫停鍵,打電話跟他說「我好想他」而不是故意連入睡前的簡訊都忘記傳。


後來我和這個男人當然是分手了,他對我說:「妳不夠愛我」。

可是我卻一直好想反問他:「到底要怎樣,才叫『夠』?」

是要愛到生活裡除了對方、什麼都不?才叫夠嗎?

是要付出到榨乾自己所私有的全部、通通奉獻給對方才叫夠嗎?


為愛付出,基本上我們都是願意的,誰叫我們從小就被浪漫的電影小說教育,深深相信著「愛值得我們付出一切」。


只是有時候,愛情簡直像是一張慈善捐款的索款單,你明明有權利一毛錢都不要捐,可是,你鄉愿的良心卻會不停斥責你自私自利。


於是你為了對得起那顆根本看不見的良心,勉強自己捐了一次、兩次、三次,捐獻到後來,你覺得對方簡直把你的付出當成「應該」的,不說一句謝謝就拿走,甚至在你疲於付出的時候,還像個討債鬼似的對妳大吼「說好的付出呢」,終於逼得你火大翻桌,寧願當一個狼心狗肺的王八蛋,也不願當一個被予取予求的倒楣鬼。


理智上我覺得自己一點都沒錯,可是,被別人指責「愛的不夠」,簡直像背著罪惡的十字架,而且,對於分手,我又不是不傷心、我又不是興高采烈的結束,我也感受到痛苦,那不就是因為我愛他嗎?


那才是我們分手的理由吧?我們對於愛情應該有多重,認知不同,他覺得我給得不夠,我覺得他要的太多。


我想起曾看過某一個導演接受採訪,他說:「分手,不過就是因為愛得不夠。」


那篇採訪稿很長,導演的意思是像羅密歐與茱麗葉那種因為國仇家恨而不能在一起的故事,在現代社會已經不存在了,現代人分手的理由,往往就是愛得不夠。


愛的不夠,但還是有愛的。


我的確是想不出有什麼真正能阻擋兩個人在一起的理由。


父母反對?只要你們成年,公証結婚又不用監護人同意;經濟拮据?吃白粥配醬菜也不會隔天就餓死;個性不合?那就是沒有人肯妥協、肯配合、肯讓步……。


如果說,讓父母滿意比跟對方廝守重要、生活過得富裕比跟對方廝守重要、保持自我比和對方廝守重要,那,好吧,確實,是愛的不夠。


可是,人生光只有愛,又怎麼會夠?


我愛你,但我也愛朋友、也愛華衣美食、還愛電視影集、並企圖把更多的愛,分給我的工作和自由。


離開某些人,並不是因為真的不愛對方了,只是愛得不夠。


畢竟人生還很長,還有無限可能,光是只有他,是遠遠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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