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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領導中,領導者對於高潛力人才的發展,常會透過授權的方式,讓對方去經歷各項事務的經驗。但往往有一種情況是,當領導者授予權力後,並沒有真正的把權力釋放給對方,所給予的只有責任。

例如,今天你在開車的時候,副駕駛不斷說往右、往左,要煞車等一連串的指令,當你說換對方來駕駛時,對方卻說,你開,我信任你。

這也就要提到,所謂的授權基礎,來自於信任。如果你沒有信任對方,即使口中說授權與你,卻會在當你做的事情不符合你的想法時,出面制止,並要求用你的方式來做。最壞的情況是這項授權任務沒有達成目標,你還把責任全部歸咎在對方身上。

所以,真正的授權是對事情本身的「責任」以及對事情的「權力」,做全面的授予。

如果只授予權力,卻沒有授予責任,就會導致對方因為沒有承擔風險的想法,無法創造出相對應的獎懲效果。

只授予責任,卻沒有授予權力,就會像前面例子所述,負責人會因為過程中不斷遭受干擾與阻饒,最終還要為結果負責,這容易使對方產生離異之心。

可以說,好的授權,必須建立在一個基礎上,那就是「信任」。因為授權授責的核心就是「用人不疑」,當把事情給對方時,就不去干涉,只在過程中做問題的洞察與引導,讓對方看到未被察覺到的問題與忽視的風險。

另一方面,即使授權授責,領導者也要承擔一部份的責任,因為人是你選的,授予的權力也是你給的,就必須為被授權者擔起失敗後的責任。如果項目成功則必須把功勞外顯給對方。

如同第五級領導者所展現出的風範,最好的成果由外部成員來共享,最壞的成果,則需要由發起者往內看自己。

總結下,授權時,最常犯的誤區是,即使授權了,授權者還擁有非常強的控制權力,讓大家疲於應付權力反覆的衝突下,所耗費時間與精力。

當領導授予權力給對方時,要做到授權與授責,缺一不可,並且要把整個計畫全權交給對方。而授權者則是在適當的時候給予目的和方向,當對方偏離時告知對方。最後彼此對於最終成果承擔責任,如失敗授權者則必須承擔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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